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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招收硕士研究生

资格审查条件

一、基本条件

1.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,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,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。为人师表,教书育人,学术道德高尚,治学态度严谨。认真履行导师职责,每年有足够的时间在学校指导硕士研究生。

2. 应为教师编制,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,招收研究生的最高年龄一般限定在退(离)休前能完整带满一届研究生。

3. 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,所从事的研究具有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。

4. 较好地完成了教学工作,教学效果良好。

5. 在读硕士研究生不允许参加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。

6. 对新引进人才引进三年内的硕士招生资格审查,校内及院内拨付的人才引进配套经费可以认定为科研经费,在考核期限内以非吉林大学名义取得的科研成果可予以认定。

7. 当年通过招生资格审查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免审。

二、具体要求

1. 成果和经费的具体要求:

近三年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科研项目,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10万元,发表2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1)获部省级以上科技奖不少于1项(国家奖的前3名、部省级一等奖的前2名、部省级二等奖的第1名)。

2)获国家级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(仅认定已授权发明专利,本人为第一发明人,第一完成单位为吉林大学)。

3)主持制定标准不少于1项,或未转让新药证书或动植物新品种等不少于1 (本人为第一完成人,第一完成单位为吉林大学)

4)再发表不少于1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,或者发表学术论文累计SCI影响因子大于10.0

2. 补充说明:

1)学术论文署名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,如文章署名为多人共同第一作者或多人共同通讯联系人,只能认定为拥有该文章的1/N的份额(N为吉林大学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联系人数),学术论文的第一单位为吉林大学。影响因子以文章发表当年公布的为准,影响因子为零的论文应剔除。

2)累计可支配经费数按限定时间范围内的到款经费数统计(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、人社处人才引进经费、博士科研启动经费、“春苗计划”学校配套经费、科研种子基金、交叉学科择优经费等校内经费均不列入统计范围内)。